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說明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7.30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辦理。
二、本校營養午餐業者曾於民國115年6月8日至6月29日期間使用到福壽香油(批號:BS180526L),為保障您與孩子的權益,特發此公告,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訴訟內容與求償金額
•本次團體訴訟由消保協會協助辦理,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適用對象為114學年度本校在學學生。
•目前原告主張之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共計32萬元(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未來如獲法院判決賠償,賠償金將先匯入各學校帳戶,再由學校發放給受害師生。
(二)參加意願
本團體訴訟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每位學生皆須參加。
(三)申請應備文件(欲參加者請務必備妥相關文件,文件內容請詳實核對,如內容有誤自行負責)
• 團訟相關表格正本 3 份:包含基本資料、讓與書、不和解書(可自行下載,或向學校學務處索取紙本),且需由全體監護權人之簽名。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文件格式要求:相關文件請一律使用 A4 單面列印,不要裝訂、不要貼標籤。如有補充事項,請以文字寫於空白處或另附空白 A4 書寫。
(四)115學年度2-6年級學生請務必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將應備文件繳交給班級導師,114學年度畢業生請務必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將應備文件繳交至學務處衛生組。
二、本校營養午餐業者曾於民國115年6月8日至6月29日期間使用到福壽香油(批號:BS180526L),為保障您與孩子的權益,特發此公告,請詳閱以下說明:
(一)訴訟內容與求償金額
•本次團體訴訟由消保協會協助辦理,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適用對象為114學年度本校在學學生。
•目前原告主張之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共計32萬元(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未來如獲法院判決賠償,賠償金將先匯入各學校帳戶,再由學校發放給受害師生。
(二)參加意願
本團體訴訟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每位學生皆須參加。
(三)申請應備文件(欲參加者請務必備妥相關文件,文件內容請詳實核對,如內容有誤自行負責)
• 團訟相關表格正本 3 份:包含基本資料、讓與書、不和解書(可自行下載,或向學校學務處索取紙本),且需由全體監護權人之簽名。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文件格式要求:相關文件請一律使用 A4 單面列印,不要裝訂、不要貼標籤。如有補充事項,請以文字寫於空白處或另附空白 A4 書寫。
(四)115學年度2-6年級學生請務必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將應備文件繳交給班級導師,114學年度畢業生請務必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將應備文件繳交至學務處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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