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業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相關訊息專區
大陸委員會業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相關訊息專區
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1141016新北府人力字第1142053510號函宣導
二、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協助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三、大陸委員會業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旨揭專區;另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請依旨揭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一、依新北市政府1141016新北府人力字第1142053510號函宣導
二、有關大陸委員會函請協助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三、大陸委員會業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旨揭專區;另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請依旨揭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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