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勤宣導-114年10月10日起,教師(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含約聘僱人員)可申 請每(學)年3天的【身心調適假】
差勤宣導-114年10月10日起,教師(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含約聘僱人員)可申 請每(學)年3天的【身心調適假】
差勤宣導
一、114年10月10日起,教師(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含約聘僱人員)可申請每(學)年3天的【身心調適假】
二、校務行政之差勤系統已新增【身心調適假】可供申請使用
三、依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 因事得請事假,每學 年准給七日。其家庭 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時,得請家庭照顧 假,每學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一、114年10月10日起,教師(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含約聘僱人員)可申請每(學)年3天的【身心調適假】
二、校務行政之差勤系統已新增【身心調適假】可供申請使用
三、依教師請假規則
第三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 因事得請事假,每學 年准給七日。其家庭 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 時,得請家庭照顧 假,每學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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