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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五股區德音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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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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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說明如下:

1.年滿40歲以上之公教同仁,請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辦理申請健檢補助及公假事宜(補助年齡資格條件及金額請參照附件1)。

2.任現職滿6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未滿40歲公教人員及符合中央法規或補助款及其他經費進用之人員,如符合「新北市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健康檢查補助規定」,請填寫健康檢查申請表,並得依該規定申請健檢補助及公假(補助年齡資格條件及金額請參照附件2) (申請表請參照附件3)

3.學校係屬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對象,申請健康檢查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健康檢查紀錄應交由雇主保存(註:由人事室代為保存),爰請於預約醫療院所健康檢查時,向醫院表明「因學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本次辦理職安法公教健檢,健康檢查報告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11格式出具」。(請參照附表11-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紀錄)

4.經費核銷時請檢附收據及附表11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向人事室辦理,為配合年底核銷作業,補助申請請於健康檢查當年度12月5日前辦理完竣。

5.合格醫療院所查詢步驟(附件4):健康檢查醫療院所請先確認是否符合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認證之診所,或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未合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不予補助。

6.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6 條規定,勞工對於一般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過渡規定),定期實施健康檢查,如未依規定辦理定期健康檢查,有處罰鍰之規定。
1.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2. 40 歲至65 歲者,每3 年檢查1 次。
3. 65 歲以上者,每年檢查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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