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宣導:勤休制度相關宣導
人事室宣導:勤休制度相關宣導
釋字第785號解釋:合理的服勤時數及服勤與休假頻率。
超時服勤補償事項。
修正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簡稱服務法)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簡稱服勤辦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簡稱保障法)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簡稱支給辦法)
修正重點:
**加班費支領時數限制:
辦公日不超過4小時、放假及例假日不超過8小時
每月不超過20小時
例外:專案加班
*加班費計算基準:每小時=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240,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拾五入。
專案加班:
1、校長權責: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法定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且全月合計不超過20小時。
2、教育局權責: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 + 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含)且不超過14小時,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20小時不超過60小時。
超時服勤補償事項。
修正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簡稱服務法)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簡稱服勤辦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簡稱保障法)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簡稱支給辦法)
修正重點:
**加班費支領時數限制:
辦公日不超過4小時、放假及例假日不超過8小時
每月不超過20小時
例外:專案加班
*加班費計算基準:每小時=月支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240,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拾五入。
專案加班:
1、校長權責: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法定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且全月合計不超過20小時。
2、教育局權責: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 + 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2小時(含)且不超過14小時,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20小時不超過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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